武汉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2023-07-10 01:49:06     来源:法务网

一、

武汉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一)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相关资料图)

(三)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二、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三)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领取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符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领取基本资料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医学诊断证明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前引、流产,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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